如果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那么法院会受理吗?答案当然是...
发布日期:2022-04-07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招标投标买
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法律原则上不予受理,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如果落选未中标人对中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等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确认与中标人的签约无效并诉至法院
时,首先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难以成立。
从一般民法原理出发,落选者不具备原告资格;其次因为政府机关、评标委员会等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都不直接属于民事诉
讼的审查范围,因此民事诉讼无法启动审判程序。
另外,是否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原则上是当事人(通常是发包人)自愿选择的结果。一般地,不能因为合同的订
立没有经过招标投标而认定合同无效,即使有些规章、地方性法规对此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有法律、行
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有强制要求的,方可对未经招标投标而订立的合同认定无效。
《招标投标法》在第三条第一款对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同时在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关于政采纠纷的解决途径,《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有何区别?潜在投标人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不会只有我一个人不知道吧
邀请招标专篇 l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和注意事项,很多人可能一直没注意
规避招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今天终于知道答案了!